东方造船厂(一般纳税企业)与中远公司签订了一份建造合同WY,承建一艘船舶。合同总价款为678.6万元(含增值税),完工时间为2001年8月31日;同时规定,该合同若能提前2个月完工,且工程优良,则另支付奖励款23.4万元(含增值税)。工程于1999年2月开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2001年6日工程完工,经验收确认工程优良,中远公司同意支付奖励款。合同期间每年发生的成本。结算的合同价款及实际收到的价款如下:(单位:万元)
1999、2000、2001年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已结算合同价款(含增值税)实际收到价款 (含增值税)154.00,203.58,198.50,480.00,346.32,339.30,595.00,152.10,163.80假设该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有关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0年,该项工程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493000
B.503200
C.512720
D.78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