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10年3月份,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一套住房抵押给刘某借款2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1年3月,张某看中甲公司的该住房地理位置极佳,与甲公司协商后以300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在准备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才发现该房屋甲公司已经抵押给刘某,抵押权仍未解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提出的下列主张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A.请求确认刘某的抵押权无效
B.请求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
C.请求判令甲公司赔偿损失
D.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 (1)刘某的抵押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有效取得并且可以对抗第三人;(2)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