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