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为普通合伙关系,在经营中三人欠下丁和戍30000元债务。丁和戍为夫妻关系。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为按份债务人

B.丁、戍为连带债权人

C.本案为单一人之债

D.甲以乙、丙系其合伙人为由,有权拒绝偿还乙、丙所欠的债务份额

E.丁可以要求甲一人偿还30000元债务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单一人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1)选项A错误。甲、乙、丙三人基于合伙关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2)选项B正确,丁、戍基于夫妻关系而对外享有连带债权。
(3)选项C错误。单一人之债是指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关系中,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只能适用于多数人之债。本案为多数人之债。
(4)选项D正确,E错误。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债务,对于连带之债,债权或债务及于全体债权人或债务人,所有债权人中的任意一人或数人都能够代表整个债权人请求所有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给付全部债务,所有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人或数人都有给付全部债务的义务。在对外关系中,全体债权人或全体债务人之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当事人双方中任何一人或数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均及于全体。在对内关系中,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将全部债务还完,均意味着连带债务的消灭,但债务人内部之间,则应当按份追偿。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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