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康某、汪某、孙某构成哪些犯罪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考点]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①本案中康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三罪。理由是:康某使用暴力抗拒缉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妨害公务罪两罪 (《刑法》第157条),妨害公务罪包含轻伤结果,故不另定故意伤害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康某还构成交通肇事罪。②汪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虽以汪某的金融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来看,其将客户资金不入账借给他人的行为可构成《刑法》第187条规定之罪(注意本条内容《刑法修正案六》已修正);但其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应视其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③孙某构成走私毒品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孙某运输毒品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而不是运输毒品罪;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并不知情,对此事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违反交通规则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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