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为“立式加上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各题: |
下列关于“立式加工中心”进口申报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电报的,应向海关缴纳滞报金
B.可自主选择电子数据报关单或纸质报关单的申报方式
C.应填写“进出口货物修改/撤销报关单确认书”,修改商品名称和编码后重新向海关发送
D.申报日期为修改商品名称和编码重新发送并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参考答案:A,C
解析: B项中应是先电子申报,海关接受并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信息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D项中,因题中涉及的是修改报关单,所以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来接受申报的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申报期限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出申请的,海关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本题中是海关在审单时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并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名称和编码的,因此A、C两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