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三间上房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三间上房的权属未作约定。三间上房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下列关于三间上房的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根据民法原理,潘家出钱购买的建筑原料附合于王家的房屋,成为其房屋的组成部分,王家作为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加益部分的所有权,但是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