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公司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5年2月有关资料如下: (1)出口销售货物一批,离岸价为40万美元。 (2)销售给国内其他企业货物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人民币。 (3)购进国内原材料一批,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经验收入库支付货款234万元。 (4)购进的原材料中,一部分用于本公司基建工程,实际成本为20万元。 (5)进口进料加工免税料件一批,货物到岸价格为30万美元,海关按5%和10%的比例征收关税和消费税。 (6)上月末留抵税款20000万元。 该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3%,外汇牌价为1美元:8.2元人民币,适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要求:计算该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额及“免、抵、退”税额。
参考答案:(1)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4 000 000×17%=680 000(元)(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二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00 000×8.2×(1+5%+10%)×(17%×13%)=113 160(元)(3)当期购买原材料中部分用于基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200 000×17%=34 000 (元) 当期进项税额=340 000-34 000=306 000(元)(4)当期应纳税额=680 000-(306 000-113 160)-20 000=467 160(元)(5)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300 000×8.2×(1+ 5%+10%)×13%=367 770(元)(6)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00 000×8.2×13%-367 770=58 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