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三)


甲向乙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支票,出票时间为2010年4月1日,乙于同年4月5日背书转让给丙。

关于支票的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因此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B.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记载无效

C.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D.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出票人丧失对持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支票的付款
由于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因此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根据《票据法》第91条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