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3年5月北京某出口加工区某进出口企业从日本进口一批电子产品。货物于2003年5月8日从长崎启运,5月15日货物抵达天津港,次日通过铁路运抵北京。该货物进行正常的报关、纳税、放行手续。2004年1月海关稽查该企业单证时,发现该企业在进口这批货物时故意瞒报货物成交价格,偷逃应缴税款25万元。(本批货物进口具有全程提运单)
根据以上案例,在下列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
根据现行规定,该企业这种违规行为属于( )。
A.走私罪
B.走私行为
C.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D.违反《海关法》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该单位的行为属于走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