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处市郊某县,2004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当地举办的健康日活动无偿提供新产品保健烟20 000包(4箱),作为广告样品,无调拨价和同类产品价格(该产品曾经在市场试销,市场零售价为每包6元)。 (2)本月内销卷烟1 000箱,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00万元;零售卷烟20箱,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本企业厂庆活动使用自产卷烟4箱,生产成本2万元,对外不含税售价5万元。 (3)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 (不含增值税),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收回的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4)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50%本月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另 50%本月生产领用。 (5)本月外购烟丝50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购其他准予抵扣增值税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款为5l万元,均已验收入库,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采购烟丝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6)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单价0.8万元/吨,共计金额8万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2吨,单价0.8万元/吨。 要求: (1)计算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11月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3)计算卷烟厂11月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0+8)÷(1-30%)]万元=40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40万元×30%=12万元 (2)应纳消费税 1)卷烟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成本利润率)=[20000×6÷(1+35%)÷10000]万元 =8.89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直接出售不交消费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 可扣除的消费税=12万元×50%=6万元 3)外购烟丝: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烟丝已纳消费税。 可扣除的消费税=[(10+50-2)×0.8×30%]万元=13.92万元 4)卷烟应纳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l000+20+4)×150÷10000]万元=15.42万元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稳定价格:视同销售核定价格=该牌号市场零售价÷(1+35%)=[6÷(1+35%)×20000÷10000]万元=8.89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8.89+800+[23.4÷(1+17%)]+5)万元×45%=375.25万元 卷烟应纳消费税=(15.42+375.25-6-13.92)万元=370.75万元 (3)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8.89+800+[23.4÷(1+17%)]+5+25}万元×17%=146.01万元 进项税额=(50×0.8×17%+51+2×7%+8×17%)万元=59.3万元 应纳增值税=(146.01-59.3)万元=86.71万元 该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370.75万元,增值税86.71万元,由A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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