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完全从个人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忽视道德追求功利。”体现了下列哪一人物的思想(   )

A.泰勒斯

B.普罗塔哥拉

C.卢梭

D.马丁·路德

答案

答案:B

题目分析:从材料“完全从个人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忽视道德追求功利”可以看出这是智者学派的特点,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普罗塔格拉,故选B。A项是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代表人物;C项是西方启蒙运动时期的代表人物;D项是德国宗教改革时期的代表人物。因此ACD均不符合题意。

点评:智者学派是古希腊时期的重要的哲学派别,研究的是人和社会,强调人的决定作用,但是其学派否定真理、美德等客观标准,对个人极端主义打开了方便之门。与此相关的知识点如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需要掌握。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2006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三人均为某国有汽车集团委派)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

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