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50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2004年2月,合同工期为8个月,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竣工后1次结算,保留金额为竣工结算价的5%。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3月5日。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表7-26所示。
表7-26 材料费构成比例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
项目 | 人工费 | 材料费 | 不可调值费用 | |||||
钢材 | 水泥 | 集料 | 砖 | 砂 | 木材 | |||
比例(%) | 28 | 18 | 13 | 7 | 9 | 4 | 6 | 15 |
2003年第1季度指数 | 100 | 100.8 | 102.0 | 93.6 | 100.2 | 95.4 | 93.4 | |
2003年第4季度指数 | 116.8 | 100.6 | 110.5 | 95.6 | 98.9 | 93.7 | 95.5 |
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并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