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Ⅲ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Ⅲ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第Ⅲ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 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 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见表7-27所示。
表7-27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情况 单位:万元
月份 | 4 | 0 | 6 | 7 | 8 | 9 |
C公司 | 480 | 685 | 560 | 430 | 620 | 580 |
构件厂 | 275 | 340 | 180 |
监理工程师在第4、6、7、8月底分别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
参考答案:
解析:监理工程师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4月底为:480.00-480.00×10%=432.00(万元) 4月底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32.00万元 5月支付时应扣保留金为:685×10%=68.50(万元) 6月底工程保留金应扣:167.75-48.00-68.50=51.25(万元) 所以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560-51.25-838.75/4=299.06(万元) 由于6月底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故本月不付。 7月底为:430-838.75/4=220.31(万元) 7月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06+220.31=519.37(万元) 8月底:620-838.75/4=410.31(万元) 8月底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10.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