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 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 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点] 自首、立功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时,其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其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甲的投案为自动投案。甲投案后,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故A项错误。甲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的行为,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故应认定为立功。B项正确。乙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由于其行贿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掌握,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D项正确。而其贩卖毒品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乙主动供述的,属于特殊自首,故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C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实验题

某同学用托盘天平测量物体质量时

(1)他把已经调节好的托盘天平搬到另一实验桌上,则使用前[ ]

A.只要将天平放在水平台上  

B.只要调节横梁平衡  

C.不需要再调节  

D.先将天平放在水平台上,再调节横梁平衡  

(2)当他把天平重新调好后,就把药品放在天平的右盘中,用手向左盘中加减砝码,并移动游码,直到指针指到分度盘的中央,记下盘中砝码的质量就等于物体的质量。他的操作中的错误是:                        

                                                   。  

(3)当他改用正确的操作方法后,盘中砝码和游码的位置如图甲所示,则物体的质量是:                    

(4)我市油菜获得大面积的丰收,种植大户王师傅家长10m,宽8m的仓库中堆了1m厚的菜籽,王师傅请小明帮他估算这些菜籽质量。小明将菜籽样品带到学校,进行下面的实验:  

A.将托盘天平放到水平台上,把____________________,再调节横梁右端的平衡螺母,使天平平衡;  B.在左右两盘中分别放一张大小相同的纸,将菜籽倒入左盘中,在右盘中加减砝码并使用游码,使天平平衡,结果如图乙所示,菜籽质量为                      g。  

C.将菜籽全部倒入量筒中,轻敲量筒壁,使菜籽表面___________,读出体积为80cm3。  

D.计算出菜籽密度为___________kg/m3,王师傅家仓库菜籽总质量为                     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