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支付买价380000元、相关费用20000元,支付货物进口后的保险费用20000元。

(2)以价值80000元的材料委托其他厂加工化妆品,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55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3)当月销售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1200000元。

(4)当月企业为装修多功能厅购进一批装饰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款为3.4万元。

(5)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作为本企业的原料,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另支付农业特产税10000元。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进口关税为2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委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该公司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380000+20000)×20%=80000(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80000+20000+80000)÷(1-30 %)×30%=205714.29(元)

(3)委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0+55000)÷(1-30%)×30%=57857.14(元)

(4)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1200000×17%-[(380000+20000+80000)÷(1-30%)×17%+(100000+10000)×13%]=73128.57(元)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