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参考答案: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该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据此C、D选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