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甲5岁,父母离异后由其母抚养。某日,某甲在幼儿园午饭时与小朋友某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教师某丙未及时制止。某甲将某乙推倒在地,造成某乙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对某乙的损失( )。
A.某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某甲之母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某甲之父应承担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某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 * * 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据以上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