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特别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 * * 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 * * 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1)政体形式:责任内阁制。基本原则:“主权在民”、民族平等、三权分立。
(2)限制:参议院有权弹劾总统,最高法院有权审判总统;总统颁布法令必须有国务员副署。
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结局:1914年袁世凯颁布独裁专制的《中华民国约法》,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1915年复辟帝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后,民主与独裁的斗争一时间变得激烈异常,但最终限制袁世凯的目的没有达到,其具体的规定从所给材料中可以总结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