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问答题:某县商业银行2014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595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13万元。

(2)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其中税费2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另支付税费25万元。(3)4月1日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发放贷款给国内某房地产企业,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3个月,年利息率6.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并于季度末收到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

(4)对外提供理财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

(5)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300万元。

(6)4月末盘点库存现金,发现出纳长款6.5万元。

(7)本季度购进黄金120万元,销售黄金收入1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595+13)×5%=30.4(万元)【解析】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2)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20)]×5%=4(万元)【解析】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3)接受委托发放贷款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5000×6.8%÷12×3×10%×5%=0.43(万元)【解析】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4)理财服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解析】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5)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6)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不征收营业税。(7)金银买卖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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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