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帝国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诸君主,而大巨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实施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2分)
(2)材料二“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2分)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3分)
(3)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6分)
(1)“君权神授”,神圣不可侵犯。(2分)
(2)“主权在民”的原则,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5分)
(3)材料一本质上是维护君主专制,目的是维护清朝封建统治;材料二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目的是发展资本主义,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6分)
题目分析:(1)《铁定宪法大纲》属于封建专制性质的文件,宣扬君权神授;(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学习美国,体现三权分立的思想。(3)二者的性质不同,两部文献无论在指导思想、内容,还是发表的目的等各方面都截然不同。
点评:清朝末年,民族危机加速,中国国内的反清运动此起彼伏,清政府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清政府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8年出台了《钦定宪法大纲》,事实证明,清末预备立宪只是一场骗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是规定了主权在民,学习美国和英国等国的体制,并得到发展创新,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一部法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