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问答题:程某系某高校退休教授,2014年下半年发生如下业务:(1)出租门面房,取得租金收入450000元。

(2)将一套闲置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

(3)将境内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该别墅于2006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相关税费100000元。

(4)将2010年购买的有价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000元,该证券的购买价为240000元。(5)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某酒店订房,网上程某支付给该酒店房费21500元。

(6)将境外的不动产转让给美国某企业,取得净收入18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程某出租门面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2)程某转让别墅行为应缴纳的营业税;

(3)程某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4)程某应缴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的合计金额。

答案

参考答案:

(1)业务(1):提供建筑设计劳务属于服务业,应纳营业税=(400000+50000)×5%=22500(元)(2)业务(3):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置房屋的原价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4800000-2200000)×5%=130000(元)(3)业务(5):支付给迪拜酒店的房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4)业务(2):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预收的租金应于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000×3%×50%=450(元)业务(4):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业务(6):转让专利权属于"营改增"的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程某合计应纳营业税=450+22500+130000=152950(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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