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阅读下列材料(10分)

材料一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九条:临时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三条:国务 * * 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帅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中华民国约法》

(注:1914年5月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军阀袁世凯政府一手炮制的)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原则和政治体制分别是什么?(4分)

(2)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2分)

(3)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扩大其目的是什么?(2分)

(4)根据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分)

答案

(1)立国原则:主权在民。(2分)

政治体制: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2分)

(2)规定: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的权力;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国务员须副署;司法独立等。(答对任意一点得2分)

(3)目的:否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袁世凯实行专制独裁提供法律依据。(2分)

(4)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

对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有重要意义。(答对任意一点2分)

题目分析:(1)根据题干“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可知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再根据题干“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可知体现了三权分立的体制。

(2)根据题干“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可知强调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的权力。“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可知是实行责任内阁制限制总统;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可知是强调司法独立。

(3)根据材料提示,《中华民国约法》是由袁世凯颁布,因不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其权力的制约,力图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再看《中华民国约法》的相关内容,明显扩大了总统的权力,显然是为袁世凯自己的专制独裁统治提供法律依据,

点评:历史材料解析题的基本要求: 1、阅读理解历史材料。2、对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整理,最大限度获取有效信息。3、充分利用有效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论证。

问答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