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国近代现代史教学参考》上册
回答:(1)上述材料出自何处?(1分)其本质是什么?(1分)
(2)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1分)统治权力的分工又体现了什么思想?(1分)
(3)材料中的哪些内容是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2分)
(4)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什么进步意义?(2分)但它又隐瞒了什么本质问题?(1分)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2分)
(2)体现了资产阶级的主权在民的原则。三权分立的思想。(2分)
(3)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国务员须“副署之”;限十个月内召集国会。(2分)
(4)确立了资产阶级的 * * 平等的法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但无阶级的区别是不可能的,它隐藏了阶级压迫的社会本质。(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