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查士丁尼认为:“市民法(又称公民法)与万民法有别……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适用它。”据此可知,“市民法与万民法有别”在于
A.制定主体不同
B.法律地位不同
C.适用对象不同
D.理论依据不同
答案
答案:C
题目分析:根据题干“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可知是指适用对象不同。A不对,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不对,材料并无涉及:D不对,从程度上看,不是主要区别。
点评:公民法与万民法的比较及认识。
类别 | 公民法 | 万民法 |
使用范围 | 罗马公民 | 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
实效性 | 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 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
内容 | 注重国家行政和诉讼程序 | 注重调节涉及个人关系 和财产关系 |
指导思想 | 具有狭隘的民族性和形式主义的特点 | 以自然理性为依据,接近自然法的观念,更能满足社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