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而申请行政复议的
B.认为国务院某部门的规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申请行政复议的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
D.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参考答案:A,B,D
解析: 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详解] 《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不予受理,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选项C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受理,不选。《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