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对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就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服的
D.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参考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详解] 《行政复议法》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合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本条规定明确排除了对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能性,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8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B、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