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问答题:某市白酒生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当月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为30万元。

(2)将一批成本为24.36万元的玉米及其他原材料20万元发出,委托某县白酒加工厂加工A牌白酒5000斤,白酒加工厂代垫的辅料成本为5万元,另收取加工费8万元,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合计注明加工费13万元,加工厂无同类白酒的售价,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3)将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50%用于抵偿A公司货款,经计算,企业该部分A牌白酒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9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10万元。

(4)将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10%用于对外销售,当月全部售出,不含税售价为18万元。将自产的成本为20万元的10000斤B牌白酒发给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不含税售价为38万元),当月实际售出60%。

(5)将自产的高级白酒5000斤(成本为4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80万元)与其他礼品500斤(成本为3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

(6)接受乙酒厂的委托代销白酒1200斤,代销白酒的成本35万元,委托方指定的不含税售价是60万元,本月已全部售出,委托方按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双方协议约定,企业将代销手续费5万元扣下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酒厂。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税每斤0.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1)计算业务(2)白酒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额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金额;

(2)计算业务(3)中A牌白酒抵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金额;

(3)计算业务(4)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金额;

(4)计算业务(5)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金额;

(5)计算代销业务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6)计算企业本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24.36+20+13+5000×0.5÷10000)÷(1-20%)×20%+5000×0.5÷10000=14.65(万元)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14.65×(5%+3%+2%)=1.47(万元)(2)业务(3)中A牌白酒抵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0×17%=15.3(万元)业务(3)中A牌白酒抵债应确认的消费税额=110×20%+.5000×50%×0.5÷10000-14.65×50%=14.8(万元)(3)业务(4)中销售A牌白酒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8×17%=3.06(万元)业务(4)中销售A牌白酒应确认的消费税额=18×20%+5000×10%×0.5÷10000-14.65×10%=2.16(万元)B牌白酒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8×60%×17%=3.88(万元)消费税额=38×60%×20%+10000×60%×0.5÷10000=4.86(万元)销项税额合计=3.06+3.88=6.94(万元)消费税合计=2.16+4.86=7.02(万元)(4)业务(5)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销项税额=110×17%=18.7(万元)将高级白酒与其他礼品组成套装出售的,应当将全部销售额按白酒计征消费税。消费税=110×20%+(5000+500)×0.5÷10000=22.28(万元)(5)代销业务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应当确认销项税额=60×17%=10.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60×17%=10.2(万元)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10.2-10.2=0(万元)代销手续费应确认的营业税=5×5%=0.25(万元)(6)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本月进项税额=30×17%+13×17%+10.2=17.51(万元)本月销项税额=15.3+6.94+18.7+10.2=51.14(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51.14-17.51=33.63(万元)本月应纳的消费税=14.8+7.02+22.28=44.1(万元)

解析:注意消费税复合计税组价的确定方法(从价税计税依据中包括从量税);注意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要代收代缴城建税(税率的选择)、教育费附加等;注意换抵投业务中增值税和消费税价格的选择差异;注意委托加工收回加价销售消费税的计算。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