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工期为15个月(每月按30天计,下同)。承包方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

(1)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的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

(2)拖延工期赔偿金为5万元/天,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工期提前奖金金额为5万元/天。

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其他工作均按计划进行)。

事件一: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性质和难度与A、C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C完成后开始,且为H、G的紧前工作。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土方调整后单价为14元/m3,N工作计戈Ⅱ用4个月时间完成。N工作实际用了4.5个月完成。

事件二: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施工图纸延迟1个月。

事件三: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

根据以上事件,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个月。理由是:N工作用4.5个月;F工作延迟1个月;H工作延误的0.5个月是因为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

(2)N工作的费用补偿为16×32=512万元。

指出以上事件的合同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

事件一,N工作的增加,属于发包人的责任;N工作实际用了4.5个月完成,比计划多用了0.5个月,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事件二,属于发包人责任。

事件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解析:

本小题是合同管理方面的题目,考核对合同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的理解。

事件一比较复杂,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N工作的增加,属于设计变更,是发包人的责任;二是N工作计划用时4个月,实际用了4.5个月完成,比计划多用了0.5个月,则是施工单位责任。事件二为发包人没有按时提供图纸造成的延误;事件三为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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