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质谱分析中,m/z称为()。

A、质谱

B、质荷比

C、荷质比

D、质中比

答案

参考答案:B

综合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又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必得中书、门下二省共同认可,那道敕书才算合法。

(1)根据材料一,唐代的丞相制度与汉朝相比有什么变化?起到了什么作用?

材料二 唐太宗发现有一人诈伪做官,便下令处死。但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唐太宗被迫收回成命,对他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2)材料二所述故事实质上反映了哪两种权力之间的冲突?结合材料指出,唐初君主的权力受到哪些方面的制约?据此,唐朝的君主专制制度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材料三 明太祖说:“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3)根据材料三,明太祖废丞相的理由是什么?

(4)唐代和明代丞相制度的变革反映了何种趋势?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否一致?为什么?

问答题

案情:2006年,李欣(家住大连市中山区)和谢文华(家住大连市西岗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谢文华将拆迁安置房(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93平方米及车库12平方米以7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欣。协议签订后,李欣就支付了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然而随着该市房价上涨,谢文华认为当初卖房的价格太便宜,于是找到李欣,要求增加房款,考虑到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李欣只得答应。
2008年1月22日,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李欣一次性补偿谢文华房屋价款14万元,谢文华保证在颁发房产证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李欣。2010年,区政府颁发房产证时,谢文华没有按约将房产证直接过户给李欣,而是办在了自己名下。李欣得知后,要求谢文华按照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李欣愿意承担过户费用,而谢文华却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欣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合法有效。由于谢文华不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执意收回房屋,于是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李欣的诉讼请求,判令谢文华在10日内协助李欣办理过户手续。
谢文华不服判决,以未过户房产证,房子所有权属于自己为由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履行期届满后,谢文华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
1.李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向哪一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