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0年新华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发生下列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业务:
(1) 2008年1月1日,购入甲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甲公司股份的30%,从而对甲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大影响。每股买入价为5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相关税费32000元,款项已经由银行存款支付。当日甲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无差异)1800000元。
(2)2008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00元。
(3)2009年5月15日,甲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度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
(4)2009年6月4日,新华公司收到甲公司分派的2008年度的现金股利(不考虑相关税费)。
(5)2009年度,甲公司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为100000元。
(6)2009年度,甲公司发生亏损100000元。
(7)2009年度,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580000元。
(8) 2010年1月6日,新华公司出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100000股,每股销售价格为10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新华公司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