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概念: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相同,主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实际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认定本罪应: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自信能够避免发生死亡结果,结果却致人死亡,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对于是否发生死亡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即使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凭借的也仅是侥幸心理,就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二者区别:就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或者是否能够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应预见但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他人死亡,就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不负有预见责任或者根本不可能预见结果死亡,就应认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论述题

(2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数据来源:根据张新照《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研究》2010年版整理)

表一 2009年重庆市农村耕地流转情况

 全市一小时经济圈渝东北渝东南
流转数量(万亩)518.1274.7181.861.7
占农村承包地总面积百分比(%)3553.135.118.5
注:2009年重庆市土地流转率居全国第四位

表二  2009年全市农村耕地主要流转形式流转情况表

形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
面积(万亩)208.8148.7190.4255.8514.37
占比(%)40.328.717.4510.782.77
注:入股是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进行土地流转,是土地流转中更容易获得最大效益的形式。

(1)根据表一、表二概述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特点。(6分)

材料: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规定,出台了我市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杜绝强制流转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的收益权利;把土地流转与促进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实现了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2) 结合材料,运用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分析:为什么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等有序流转? ( 12 分)

(3)结合材料,运用政府的相关知识说明市政府怎样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10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