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基坑深8m,采用钢板桩围护结构,桩数共计2根。毗邻基坑东侧12m处有既有密集居民区,居民区和基坑之间的道路下1.8m处埋设有市政管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施工前,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编写了专项施工方案,本工程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之一,对专项方案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
事件二:基坑施工过程中,因为工期较紧,专业分包单位夜间连续施工。
挖掘机、桩机等施工机械噪音较大,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到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责成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作业时间段规定,现场噪音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事件一中存在哪些不妥?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1):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编写了专项施工方案。
理由: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深基坑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不妥之处(2):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
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