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2000m2,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层高3.8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堂一至三层中空,大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开工前,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质询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回答:“进行了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项内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批评。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采购了Ⅱ级钢筋110t,钢筋出厂合格证明资料齐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冷拉率控制为3%,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停止钢筋加工工作。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了《大堂顶板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绘制了模板及支架示意图,如下所示。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重新绘制。
事件四:拆模后发现梁底的外露面出现麻面、露筋等表面缺陷。监理要求分析原因并提出后续工程的防治措施。
问题:
指出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进行取样复试;
正确做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将同一进场批次进场的钢筋,按不超过60t为一检验批量进行取样复试。
不妥之二:调直钢筋时,冷拉率控制为3%;
正确做法:调直钢筋时,冷拉率不应超过1%。
解析:
事件二描述了两件事,一是钢筋组批取样复试,二是钢筋冷拉调直。故回答时,至少要分成两部分来答题。
(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条文说明第5.2.1条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①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②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③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2)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第5.3.3条规定,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调直。当采用冷拉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S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由此可见,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并没有错,不正确的地方是控制3%的冷拉率。对于Ⅱ级钢筋,冷拉率不应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