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8000m2,劲性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地下3层,地上46层,建筑高度约203m。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根据现场条件,场区内设置了办公区、生活区、木工加工区等生产辅助设施。并就临时用水进行了设计与计算。

事件二:为了充分体现绿色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项目部在临建施工及使用方案中提出了在节能和能源利用方面的技术要点。

事件三:结构施工期间,项目有150人参与施工,项目部组织了10人的义务消防队,楼层内配备了消防立管和消防箱,消防箱内消防水龙带长度达20m;在临时搭建的95m2钢筋加工棚内配备了2只101灭火器。

事件四:由于工期较紧,施工总承包单位于晚上11点后安排了劲性钢结构构件进场和焊接作业施工。附近居民以施工作业影响夜间休息为由进行了投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在查处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检测夜间施工场界噪声值达到60分贝。

事件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公布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提出的申请和整改情况,决定将公布期限调整为4个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进行公布,公布期限也是4个月。

写出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查处问题应采取的正确做法,并说明施工现场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答案

参考答案:

(1)对所查处问题的正确做法为: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施工现场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防治措施有:

1)夜间室外强光照明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第3.8款中对此规定进一步进行阐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但作为全国统一的考试,只能按国家法律或规定作答,即:22:O0至次日6:00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施工的证明,也就是业界通常所说的夜间施工许可证。

故考试用书上进行如下阐述:

(1)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最后再仔细审下题,提问:写出所查处问题的正确做法,所以就不要再判断是否正确、也不需要过多的说因为、所以,直接写正确做法。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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