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时还聘请了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七人组成专家组,对模架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往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2)本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理由: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跨度19.8m,故此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
解析:
首先,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我们知道: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当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
那么,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事件一,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所以判定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很明显,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监理工程师的错误不在于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这点上,而在于监理工程师认为支撑高度超过5m的理由上。
但该方案本身是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其理由是其跨度达19.8m,超过建质E2009]87号文件规定的18m,故需要专家论证。所以,考生一定不要看到应该组织专家论证就武断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