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嘉咨询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参考答案:D
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据此可知,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的,不能通过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