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商业贿赂与附赠的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商业贿赂行为与附赠的区别就表现为:

(1)所有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附赠不一定都是违法行为。有两种附赠行为是合法的:

1、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

2、经营者之间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2)作为违法行为的附赠的对象一定是对方经营者;而商业贿赂的对象不仅包括对方经营者,还包括对方单位的个人或与交易相关的第三人。

(3)附赠的表现形式是现金或实物;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还包括其他手段。

(4)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对交易对方一般是一视同仁的;附赠的赠品是向不特定的交易相对人提供的,不管是谁,只要与其进行交易,就能得到赠品;而商业贿赂一般只对其少数客户进行贿赂,而且每个客户贿赂的金额一般不同的。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20×7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入丙公司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2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5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 10%。交换过程中甲公司以现金117000元支付给丙公司作为补价,同时甲公司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相关费用51300元。设备的原价为80003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DO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 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 52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6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交换过程中甲公司以现金20000元支付给乙公司作为补价,同时支付相关费用 3000元。设备的原价为9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50000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与设备相关的增值税。 (3)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丁公司的一辆汽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80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100000元,公允价值为500000元;丁公司汽车的公允价值为450000元,账面原值为6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10000元。双方协议,丁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现金50000元,甲公司负责把该设备运至丁公司。 在这项交易中,甲公司支付设备清理费用20000元,丁公司为换入该台设备支付相关费用5000元,不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甲公司已将设备交给丁公司并收到汽车。 假定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4)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的A产品,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的B产品,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甲公司为换入B产品支付运费5000元,乙公司为换入A产品支付运费2000元。甲、乙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换入的产品均作为原材料入账,双方均已收到换入的产品。假定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A、B产品公允价值是可靠计量的。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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