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1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等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C。

判断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