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答案

参考答案:本条规定涉及的是刑法适用溯及力问题。
(1)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各国采用的原则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在该问题上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首先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
(2)依据本条第2款规定,新法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判决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则不适用。
(3)新旧法规定不同时,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也就是说适用新法的基本条件是其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处刑轻重应当以法定刑的轻重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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