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在比例尺是1:3000000的地图上,量得A、B两港距离为12厘米,一艘货轮于上午7时以每小时24千米的速度从A港开向B港,到达B港的时间是( )
A.16点
B.18点
C.20点
D.22点
答案
12÷
=36000000(厘米)=360(千米),1 3000000
360÷24=15(小时),
上午7时过15小时是晚上的22时,
故选:D.
在比例尺是1:3000000的地图上,量得A、B两港距离为12厘米,一艘货轮于上午7时以每小时24千米的速度从A港开向B港,到达B港的时间是( )
A.16点
B.18点
C.20点
D.22点
12÷
=36000000(厘米)=360(千米),1 3000000
360÷24=15(小时),
上午7时过15小时是晚上的22时,
故选:D.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手段实施偷税,偷税数额16000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其作出按所偷税款50%(即8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复议机构决定进一步核实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销售情况,于是找到朝阳进出口贸易公司仓库保管员廖某进行调查。廖某承认了自己多次验收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玻璃工艺制品的具体品种及数量等情况,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此作了询问笔录。市国税局维持了原罚款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应诉期间,向法院提交了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廖某所作的询问笔录。原告诉讼代理律师罗某提出,被告当初书面告知原告“对拟将作出的处罚有权在三日内到我局陈述申辩”,这种不正确告知陈述申辩权的做法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庭审过程中,被告反驳时提出:后来税务人员曾向原告重新送达过一份“补充告知书”,对原先有关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内容进行了更正。对此,原告否认收到这份“补充告知书”。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并表示将进行证据审查。 |
法院审查“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的具体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有关签字以及是否为原件,属于对证据的( )审查。
A.主观性
B.合法性
C.及时性
D.真实性
E.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