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年,李先生因生意上的需要让王青在信用社给他贷了2万元。结果,李先生赔得血本无归。女儿和女婿都劝说李先生不要再折腾了,该好好享受晚年了,可李先生怎么也听不进去,想再赌一把,把赔了的钱捞回来。2005年4月,李先生再次让王青为他贷款,王青不同意。对此,李先生天天跟女儿闹,不让女儿回家。女儿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住在娘家,想女儿和丈夫了,就偷偷地躲着父亲回家看看。后来,李英的做法还是被父亲发现了,他打了女儿并以自己要跳楼去死威胁女儿与王青离婚。无奈之下,李英找到咨询师进行咨询。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中李英的父亲的行为属于()。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B.干涉婚姻自由

C.包办、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

买卖婚姻就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购物作为结婚条件和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的物质愿望,把自己的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上而不是爱情基础上,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对方及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婚姻家庭生活,而且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所以我国的婚姻法历来都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中李先生的在规划李英的婚姻大事时,是存在买卖和包办的嫌疑的,但在李英嫁给王青的过程中,材料中没有体现出李英的非自愿性,也就是说,李先生并不是强迫女儿的婚姻行为的。所以可以排除C项。结婚姻索取财物的主体是婚姻的夫妇双方,不能是父母,所以D项也排除。A项和B项很明显,A项是婚姻法里的正确说法,而且李先生的行为,确实干涉了女儿与女婿的离婚自由,所以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选择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 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 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朋为3万元。

(4) 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1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7-2。

表7-2 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单位:m3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事件二: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问题]

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4、5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7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砂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5,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

(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