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在经济特区的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20年,2000年开始生产经营,当年获利并开始享受五年的减免税优惠。2005年,总产值4500万元,出口产值1980万元;2006年总产值5500万元,出口产值4400万元;该企业2005年,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850万元,缴纳所得税85万元;2006年,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上缴所得税120万元。
经检查,该企业2005年将下列支出在收入中列支:
(1)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40万元;
(2)支付境外资本金借款利息35万元;
(3)生产车间扩建工程支出90万元;
该企业2006年将下列支出在收入中列支:
(1)向一项体育竞赛支付赞助费35万元;
(2)支付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40万元,借款本金500万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7%;
(3)列支5名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30万元。
要求:请正确计算该企业2005年、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的所得税。(假设地方所得税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