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2009年度研发支出为12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支出为400万元,资本化支出800万元,2009年7月2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甲公司预计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及预计年限均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甲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A.甲公司2009年末因该项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380万元
B.甲公司200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0
C.甲公司200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95万元
D.甲公司2009年末应交所得税为1195万元
E.甲公司2009年所得税费用为1195万元
参考答案:A, B, D, E
解析:
账面价值=800-800÷10×6/12=800-40=760(万元)
计税基础=800×150%-800×150%÷10×6/12=770×150%=114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80(万元)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故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9年末应交所得税=(5000-400×50%-40×50%)×25%=1195(万元)
或=(5000-400×50%+40-800×150%÷10×6/12)×25%=1195(万元)
【该题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暂时性差异的判断”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