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l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过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天;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天。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装饰基层重新剥离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剥离开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停工2天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停工2天、复验后重新恢复造成工期延误6天的两份工期索赔。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

事件四中,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应如何取样?

答案

参考答案:

再次检测时取样: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或答:双倍取样),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和原不合格房间。

解析: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第6.0.20条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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