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l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过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天;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天。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装饰基层重新剥离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剥离开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停工2天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停工2天、复验后重新恢复造成工期延误6天的两份工期索赔。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

事件三中,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并判断两份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答案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2)工期索赔2天:不成立;

工期索赔6天:成立。

解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o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5.3.3重新检查”规定如下: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也就是说,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是可以重复多次的,施工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但是隐蔽工程再次检验合格后,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如果检验不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检查该隐蔽工程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只有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影响的工期会导致总工期延误,其X-期索赔才成立;否则即便施工单位的索赔有理有据,但如果隐蔽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工期索赔也不成立。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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