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1992年外出打工,遇意外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子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拖拉机一辆 (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孩子继承。赵某被宣告死亡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因是外出务工时出车祸,失去记忆,现才康复。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但其后赵某及相关人员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问: (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2)如果钱某对赵某还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能自动恢复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