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本月购进A原材料100吨,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发生的保险费为5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3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10%,经查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

(2)发出本月购进的A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A、117万元

B、119万元

C、130.7万元

D、132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108+9+(108+9)/(1-10%)×10%+2=132(万元)

判断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