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甲与西班牙男子乙于1995年6月在美国结婚,2000年两人育有一子丙,丙拥有美国国籍,次年一家定居在加拿大并在温哥华购买了一栋房产。2010年3月,甲独自回到中国居住,同年12月向中国某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其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行使对其子丙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解决各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
A.我国法院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时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B.我国法院在判决分割甲与乙共有的房产时应当适用加拿大法律,判决分割2人共有的其他动产时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C.我国法院在判决甲对丙的行使抚养权时应适用美国法
D.我国法院在判决甲对丙的行使监护权时应适用加拿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