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

<1>、应支付的增值税=58000×17%=9860(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 

=(392000+58000)÷(1-10%)×10% 

=50000(元) 

<2>、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 

=392000+58000+10000=460000(元) 

<3>、①借:委托加工物资392000 

贷:原材料392000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5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86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0 

贷:银行存款117860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④借:原材料4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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